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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21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局际办通[2017]1号)精神,经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915日起,在全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由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计处组织,财务处和纪委、监察处协同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期限

全面检查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是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并进行公示。是否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公示栏、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检查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招生考试费的行为。包括:检查教育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有无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转学条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是否规范。

(三)检查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有无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包括:检查有无按规定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有无超“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收费行为;有无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有无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有无代收商业保险费或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为商业机构入校办理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有无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行为;有无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进行有偿检查和治疗等行为。

()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各项收入入账情况;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有无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未按要求及时记入学校财务账、私存私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行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加收伙食管理费、以及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等问题。

(五)检查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制度,做到资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精准管理;学生资助资金是否能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人;有无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有无对资助资金的结余资金进行清退和抵扣制度及清退程序等。

(六)检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四、自查自纠的形式

此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将以各单位、部门自查与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设立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 62289024 ”,举报邮箱 xxjw@cufe.edu.cn,接受广大群众对我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投诉或举报。

五、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审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进行自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要达到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负有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义务,是自查自纠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如实填报本单位教育收费自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的严重乱收费问题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列出不规范收费情况、收费名目和标准、涉及金额以及处理结果。

(三)上报本单位自查情况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也需报送教育收费自查表。

(四)报送时间:本次检查时间紧迫,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9 22 日 (星期五)上午1000 前报送。

报送地点:财务处资金结算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05 室)。

联系人: 赵彬    丁媛

联系电话:010-62288477    010-62288001

特此通知。

 

附件:1.服务性、代收性收费自查表

     2.社会办学类收费自查表

 

审计处  财务处 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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