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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9   浏览:

校发〔2016144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学校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学校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45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经2016-2017学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6923

 

 

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学校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学校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45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含义、目标

本方案所称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学校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明确学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与重点内容,促使学校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发现学校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学校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学校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学校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学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校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校长任组长,总会计师以及主管纪委监察工作、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为:审议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学校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审计处为学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具体职责为:拟订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动员与培训;提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重点与难点问题的建议解决方案;按时完成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的撰写和上报。

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具体职责为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归口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提供指标评分相关支撑材料。此外,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性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应单独说明。

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内容与具体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具体情况,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结合学校自身业务特点,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现状进行评价打分,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并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具体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业务层面的预算管理开展情况、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资产管理控制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和合同管理控制情况等,共计两大类12项评价指标36个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要点见附件1

五、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安排

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反馈与检查监督、学校总体基础性评价报告撰写与报送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工作成果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6925日前

本阶段重点是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动员、宣传和培训,为学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保证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主要任务为: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评分方法与规则;结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全面了解学校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背景、目标、原则;明确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责任等。  

此阶段工作成果是正式发布《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阶段:20161030日前

本阶段重点是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实施单位全面总结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根据评价指标和相应评分标准开展评价,发现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总结经验并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此阶段工作成果是各实施单位提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工作报告,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评价结果反馈与检查监督阶段:20161110日前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审计处对各实施单位提交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工作报告,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分析核对,与各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并结合现场调研了解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支撑材料的充分性,督促各单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评价报告。

此阶段的工作成果为各实施单位提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工作报告,以及相应支撑材料终稿。

(四)学校总体基础性评价报告撰写与报送阶段:20161130日前

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审计处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支撑材料,结合工作推行以来现场采集的一手资料,完成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此阶段工作成果为《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学校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审计处要加强对各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其调整改进;及时协调解决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向学校汇报,由学校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实施单位应于201610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工作报告,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提交审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cufesjc@163.com。联系人:审计处丁媛,联系电话:62289107

审计处应于1120日前,完成《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于1130日前上报教育部。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

3.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4.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工表

5.中央财经大学内部控制建设成果表

6.相关文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3)《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4)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学校办公室                    2016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