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鉴于以往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送审资料中经常出现重报、漏报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资料的送审工作,保证送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送审资料应包含: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委托书、项目立项证明资料、施工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招标控制价(预算)的编制说明、按工程量清单规范编制并经部门初审后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书(纸质版和广联达电子版)。
2.送审的纸质版资料应有项目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员、经办人签字。
3.我处以接收纸质版资料的时间作为受托时间,我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并征求送审部门意见,沟通一致后,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4.送审资料未按照要求送审,我处可以将送审资料退回。如因送审资料不及时送审,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责任由项目管理部门承担。
审计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