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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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是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具体职责如下:

一、管理审计工作

1.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工作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和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2.学校发展目标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执行与完成情况实施审计,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3.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4.绩效审计工作

负责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学校事业发展、资源使用等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5.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6.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负责运用审计手段和其他调查方法,根据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通性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进行的专门审计调查活动,从制度和管理角度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

二、财务审计工作

7.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8.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及学校下属单位各项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9.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负责对校内各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10.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法规、政策、制度、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以及校内各类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预决算情况和经费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三、工程审计工作

11.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负责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洽商变更预、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等重点环节的审计。

12.工程招标审计工作

负责对建设工程(含服务)各类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经济性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专业工程及暂估项目、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审计。

13.工程付款审计工作

负责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合同约定节点、工程实施过程和竣工结算的付款环节进行审计。

四、其他工作

14.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15.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审计项目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16.审计队伍建设

负责加强审计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法纪意识;负责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内容,提升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负责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学习,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负责推进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维护和优化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17.学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