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中央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校发﹝2021﹞19号)、《中央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23﹞17号)、《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及《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规定,按照党委组织部的建议,我处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史建平同志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担任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院长以及王瑞华同志2020年9月至2024年2月担任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2021年9月至2024年2月担任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直属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时间预计三周左右,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现将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审计组组长:王瑜
审计组副组长:赵莹
主审:丁媛
联系电话:62288001,13269265850
联系邮箱:sjc_cwsj@cufe.edu.cn
中央财经大学审计处
2024年4月18日